《黑龙江医药》期刊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全国公开发行的医药学术期刊(双月刊),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人才培养发展中心主办,常设“科研园地”“临床药学”“临床医学”“医药论坛”“护理学”等方向的栏目。
为了提高审校稿质量,优化审稿专家库结构,不断提高期刊办刊质量,经研究,拟在全社会征集、遴选若干名期刊评审专家,建立审稿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责任心强,坚持原则,乐于奉献,处事客观公正。
(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科研成果丰硕。能紧密追踪学术前沿,高度关注学术热点,严格遵循学术规范,具有较强的稿件评鉴能力。
(三)具有医药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或有5年以上审稿经验的医药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二、遴选程序
(一)自愿推荐。自即日起,依据上述条件,个人自愿填写《期刊评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于2025年1月15日前提交到指定邮箱:1030672099@qq.com。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451-55528686。
(二)组织遴选。期刊编辑部组织专家根据自荐材料开展遴选。
(三)发放聘书。入选的专家将由期刊编辑部颁发聘书,每三年为一个聘期。
三、工作要求
(一)恪守“学术创新,质量第一”的原则,对稿件的内容、观点和表达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认真撰写具体审稿意见,包括简评、存在问题、学术价值等评价。
(二)笃守科研诚信,严格遵守“三审三校”盲审制度,不引用和外传所审稿件的任何信息。
(三)审稿及时,对提交的稿件,需一周内明确刊用或退回修改意见,确保学术出版流程的顺利进行。
四、其他
期刊编辑部将来自全国各地的投稿论文按工作程序进行初审后,根据稿件研究方向、内容在期刊评审专家库中选取相应评审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标准向审稿专家支付审稿费。
附件:《黑龙江医药》审稿专家申请报名表
《黑龙江医药》编辑部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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