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人才培养发展中心是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干部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任务,通过系统性培训、资源整合和技术赋能,提升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为加强和规范黑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服务管理,节约培训费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和《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并结合近年培训工作实际情况,预计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全省市场监管干部教育培训定点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12个地级市及1个地区行署,包括: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
二、报名条件
(一)申请培训服务的定点机构须遵守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人才培养发展中心内控管理制度。
(二)培训服务定点场所的数量以能满足全省市场监管干部培训服务需要为宜。
(三)培训服务定点场所的分布要合理,交通便利。
(四)宾馆饭店、专业培训服务场所对培训服务的收费给予优惠。
(五)对各类宾馆饭店、专业培训服务场所等应执行公开、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
(六)凡国家和省明令禁止召开培训服务的风景名胜区内的宾馆饭店,不得参与。
三、遴选程序
(一)自愿推荐。自即日起,依据上述条件,自愿填写《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干部教育培训服务定点场所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培训服务室、客房、餐饮室等相关图片和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服务工程超市内供应商相关资质材料,于2025年4月25日前提交到指定邮箱:msan1234@163.com。联系人:郭老师,电话:0451-84847664。
(二)组织评选。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人才培养发展中心组织培训专家根据自荐材料开展评选。
(三)签署《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干部培训定点场所意向合作协议》。入选的机构将与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人才培养发展中心签署定点场所意向合作协议,每三年为一个协议期,每年定期对入选机构资格进行审定。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人才培养发展中心
2025年4月8日
附件: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干部教育培训服务定点场所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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